【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莹 通讯员连发)昨日,笔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根据优化提升、重点拓展、适度发展、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5类区域对县区实施差异化考核。
去年,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其中优化提升区域总面积13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以城镇空间为主。该区域的重点任务是以盘活和调整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现代化,提高经济开发密度与产出效率。重点拓展区域总面积186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5%,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分别占36%、58%和7%。其主要任务为依托港口资源和园区发展基础,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引导重大制造业项目布局,壮大经济规模。适度发展区域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8%,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分别占14%、78%和8%。其主要任务是适度控制用地增长,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减轻产业发展的环境负荷。在稳定农业空间基础上,适度增加并集中布局建设空间。限制开发区域面积390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1.2%,农业、生态空间分别占87%和13%。其重点任务是重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商贸等服务经济。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空间、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集中区的面积,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的优化整合。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功能区不同,我市将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绿色发展考核体系,形成以经济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碳消费、生态效益等指标为支撑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各县区及功能板块分别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采取差别化考核举措。针对优化提升、重点拓展、适度发展、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5类区域,加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到干部考核体系中。
那么实施差异化考核后,生态涵养区域的财政维系怎么办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市级层面设立财政补偿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办法,逐步增加对生态红线区和禁止、限制开发区域生态保护及生态环境修复的转移支付,提高生态补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