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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梁小海 丁辉) 6月16日,据连云区检察院消息,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连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等6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9月10日,连云警方获得线索,家住连云区海州湾街道的男青年苏某,有通过网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当天下午,警方在苏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过现场调查,民警发现苏某的电脑存放着大量个人信息的表格。经查,民警发现苏某主要是在QQ群中打广告,宣称自己手中有第一手个人信息数据,寻找买家,并留下自己的QQ联系方式。在有买家联系苏某需要购买时,苏某通过网络联系他的上线购买,然后再倒卖给买家,扮演了“中间商”的角色。

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苏某的“上线”分别是远在河南的吉某、郭某。2015年9月底,办案民警赶赴河南,和当地公安机关通力合作,将郭某及其同伙张某抓获归案。经审查,郭某(男,河南济源人)交代了通过网络卖给苏某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而张某(男,河南济源人)则是协助郭某到银行提取买卖个人信息违法收入,并从中获利。

在对郭某及张某的审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他们二人还有一个叫李某的“上线”,平时在河北石家庄境内活动。办案民警顺藤摸瓜,经过侦查确定了李某活动轨迹,2015年10月底,在石家庄警方的配合下,连云警方将李某(男,河北石家庄人)抓获。同年11月,连云警方将吉某(男,河南沁阳人)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2016年1月29日,吉某向连云警方投案自首。随后,警方又抓获郭某的另一名“上线”郭某某(男,湖北汉川人)。

2016年8月30日,连云警方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案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等人的行为对公民个人隐私及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同年12月19日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案向连云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9月间,被告人郭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多次通过QQ信息、文档方式,非法获取公民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的信息后出售。

其中,被告人李某向被告人郭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20000余条,非法获利4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某向被告人郭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80000余条,非法获利2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向被告人苏某、吉某等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880000余条,非法获利70余万元;被告人吉某向被告人苏某等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5000余条,非法获利5万余元;被告人苏某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8000余条,非法获利8万余元。被告人郭某在2015年7月,两次指使被告人张某通过ATM机将其违法所得15500元取出,被告人张某明知该款是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所得,却仍然帮助其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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