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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区法院为失足少年搭建“圆梦平台”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艳)2月22日上午,取材于真实感人故事的微电影《圆梦平台》举行开机仪式。赣榆区法院办理的省内首例未成年缓刑人员上大学案件,开创了江苏高考史上的先河,近日又获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该法院通过搭建“圆梦平台”,让未成年缓刑犯重返校园率达90%以上,几年来共有13名未成年缓刑犯圆大学梦。

据赣榆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姜霜菊介绍,方某原系赣榆某中学学生,因心理压力在2010年高考体检中致人伤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方某学习成绩较好,因一时冲动等原因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方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方某便开始在赣榆某培训中心复读。

2010年11月12日,方某的父母向法院反映方某因被宣告缓刑,其参加2011年高考的报名信息将被删除。承办法官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与分管副院长一道到赣榆县(现赣榆区)招生办协调,招生办认为方某属于“服刑者”,而苏教考招(2010)第4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原报名信息应予删除。

在此情况下,法院又将方某的有关情况向市中级法院进行汇报,并报省高级法院、省招生办,引起了省高级法院少年庭及省招生办的重视,通过沟通协调,最终允许其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方某不负众望,以365分的好成绩,考入东北某重点大学。

缓刑考验期间,方某定期向法官汇报思想情况,法官还通过电话、短信等与之沟通,每年假期都到其家中进行探望,并就其特殊情况开展心理辅导,以化解其心结。方某渐渐从一个自卑的男孩变成了阳光青年,多次获得了校级甚至国家级奖励,并于2013年成功解除社区矫正。2015年,又被保送某大学读研究生。

据了解,自该案开始,江苏省教育厅放宽了高考报名条件,允许被判处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参加高考。

“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不仅要审理好案件本身,还要做好预防工作。”曾荣获“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称号的姜霜菊说,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青年节、儿童节前等特殊日子,少年家事庭法官都要到学校及社区,讲解法律知识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常识。同时,法院引入心理矫正机制,从当地康复医院特聘3名心理咨询师参与未成年犯审判帮教。对于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档案逐一封存,为未成年缓刑犯重返学校创造条件。

“在未成年缓刑犯顺利步入校园后,我们还要进行跟踪帮教,防止再次误入歧途,并解决生活、学习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搭建‘圆梦平台’。”姜霜菊说,“22日开机的微电影《圆梦平台》全面反映了赣榆法院在帮助未成年缓刑犯圆大学梦方面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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