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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连网】  (□ 李菲 孙萌)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今年9月,《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出台,我市的改革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我市近1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改革后,公务员养老待遇是否会下降?他们的养老金从何而来?工作转移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带着这些疑问,笔者走进市人社局,寻求问题的答案。

12月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陆续收到来自人社部门的个人信息表,全面完整的信息采集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也让一直备受各方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在连云港正式落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后,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主任张颖表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干部、职工的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单位和职工个人都不缴费,退休费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开始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统筹基金、职工退休后从基金中支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长短和多少来计算,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仍沿用原有的退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已实行60多年,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例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同时由于制度模式不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待遇差距拉大,引发矛盾,社会上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张颖介绍,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规划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各方面共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15年1月14日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去年7月,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的改革随之开展。”今年9月,《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我市的改革正式实施。新制度适合哪些人群呢?根据该办法,此次改革适用于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样规定,与现行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适应的。需要注意的是,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政策,资金由原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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