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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两男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晓冬 张愚 梁晶晶) 随着到海外劳务工作的人不断增加,外汇的流通需求与日俱增,然而有这么一伙人,竟打起了非法买卖外汇的主意。海州两名男子吴某、樊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自己帮助办理的银行卡将被境外人士和汇款公司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情况下,仍帮助开卡、送卡。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吴某、樊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4月27日至5月2日,吴某组织7人在沈阳、大连的多家银行申请银行卡42张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后将卡交给在新加坡的汉生快速汇款公司(简称汉生公司,下同)老板汤某使用,汤某将这些银行卡用于非法跨境外汇汇兑,而吴某从中获取开卡费2万元。

2015年6月2日,吴某再次受汤某指示,又组织7人在连云港的多家银行申领银行卡42张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从中获取开卡费3.9万元。次日,吴某将申领的物品交给在青岛的樊某,由其送到新加坡汤某处。樊某原系汉生公司的员工,曾多次带人到威海等地申请银行卡供汤某使用,樊某从卡上每笔汇款中收取0.5新加坡元的开卡费,共非法获利20万余元。

汉生公司在新加坡通过网银操作涉案银行卡,用于跨境兑现业务。这种跨境替代性汇款俗称“对敲”,犯罪分子在两国都设立账户,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外汇兑换和汇款,国际刑警组织称之为“哈瓦那模式”。当客户需要用人民币兑换外币时,只要将人民币汇入这些银行卡,就能在境外汇款公司提取兑换的外币;当客户需要用外币兑换人民币时,只要将外币交给境外汇款公司,汇款公司就将兑换的人民币从这些银行卡汇入客户的国内银行账户。汉生公司在这样的操作过程中,从每笔汇款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此种方式虽然形式上无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境内的人民币资金和境外的外币资金各自循环,但实质上同时完成货币兑换和资金跨境转移,导致大量的外汇流失,影响外汇储备的增加,同时导致大量的不可控国外热钱流入股市、房市等中国经济领域,引发股市、房市震荡,诱发经济泡沫。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都必须获得我国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规定的交易场所内进行。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外汇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15年6月28日,我市警方获悉吴某组织人在本市多家银行的不同网点开设大量账户并开通网银的线索,该批银行卡交易呈现金额巨大、快进快出、交易IP地址均为境外等异常情况,怀疑为跨境替代性汇款类地下钱庄。随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公安部经侦局将此案列为2015年326号部督案件,并于当年11月破获此案。

截至案发,汉生公司共实现转账交易70000余笔,累计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6亿余元。吴某和樊某,多次组织人在各大银行申请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业务,为汉生公司开展兑付业务提供便利,从中赚取开卡费获利,所以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由于非法买卖外汇活动通常比较隐蔽,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广大群众需要使用外汇应当理智选择合法的汇兑方式,切勿贪图一时便利,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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