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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法院发公告告诫老赖 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

【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方 帅)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同时宣布将持续开展制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部分行为将被定罪,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执行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开展制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专项行动。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规定拘留、罚款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予以拘留、罚款。

对负有执行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些行为包括: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一并纳入信用惩戒,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还将组织全市法院执行力量定期开展“拒不迁出房屋的强制清场”、“拒不履行义务的强制拘传”等集中执行活动,并开展为期一年的涉府、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重点解决关系国计民生、困扰执行工作的热点、难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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