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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都要罚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武娜  通讯员 张志波 金涛)从8月1日起,交警部门加大对路面的检查力度,对非机动车发放一封信,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罚款5至50元。截至笔者发稿时,仅交警二大队便对20多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这是我们致广大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今后不要违法。”昨日上午9点,在市区朝阳路东岗,笔者看到市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的民警正在对停车等信号灯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民警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方式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同时,针对路面上的违法行为,他们也会进行集中查处。

当日上午8点左右,一名30多岁的女性正骑着电动车走在BRT车道上,正当她由南向北行驶至市区朝阳路东岗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执勤民警告知她的交通违法行为后,并对她处以20元的罚款。“没想到现在这么严格了,以后骑电动车也要注意交通规则了,不能违法了。”当这名女性拿到罚款单后,她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表示今后行车要遵守法规。

一直以来,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针对这类违法行为,我市交警部门一直采用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多是说服教育。这次,展开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处罚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将处以20元罚款;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以5元罚款;行人通过路口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非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处以5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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