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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

【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安琪) 日前,全国绿化委员会公布《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授予27个城市(区)、118个县(市、区、旗)及243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其中,我市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另外,东海县林业局局长于步杰、市林业技术指导站副站长朱晓红获颁全国绿化奖章。

自2014年初我市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构建“生态港城、绿色港城、和谐港城”的总体目标,抓好山体绿化、通道绿化、沿海绿化、成片造林等七个方面重点工作,绿化造林及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于2015年8月顺利通过省绿委预检。2015年11月15日至17日,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秘书长、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副司长赵良平带领的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核查组一行来连,调研核查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有关工作,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现场验收。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沿海防护林、丘陵岗地植被恢复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市完成造林面积106万亩,森林覆盖面积300.81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9.2%,位居全省第四,沿海三市第一。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587个,其中森林生态示范村35个;完成云台山景观生态林三期、四期工程造林6500亩,林相改造1.5万亩,云台山森林覆盖率达到88.2%;全市现有自然湿地面积183.84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0.4%;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1%。

在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过程中,我市城市绿化扎实推进,老城区绿化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城区绿地规模得到进一步拓展,我市每年用于城市绿化资金超过5亿元,年新增城市绿地300公顷以上。山体绿化方面,我市坚持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同步推进,资源抚育和景观生态林建设相结合,累计投入近9000万元,完成造林433公顷、林相改造1000公顷,有效改善了森林结构和景观效果。在绿色通道建设中,注意乔、灌、花、草相结合,形成内低外高、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的建设模式,完成绿色通道绿化1169.3公里,初步形成了以高速公路、铁路为重点,以国道、省道为主体,以县乡道路为延伸,覆盖城乡的绿色生态走廊。同时,我市还积极开展绿化示范村、森林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沿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省市县主干线路的村庄绿化。目前,全市建成省级绿化示范村587个,其中省级森林生态示范村35个。

成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意味着新的开始。据介绍,今年,我市将乘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之“东风”,突出抓好成片造林、沿海防护林、山体绿化、城市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绿化、林业产业园区绿化、村庄家园绿化,强势推进绿化造林,倾力打造绿色生态港城,实现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全年完成造林面积8万亩,其中成片造林4.8万亩,山体绿化及林相改造2万亩;新建沿海防护林1.5万亩,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42个;建设完善农田林网30万亩,开展森林抚育9万亩,发展优质苗木花卉1万亩;完成四旁植树1200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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