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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物管乱收费当心被逐出市场

【连网】(记 者 陈 兵 通讯员 郑淼松 杨广步)昨天,市物价局组织开展市区(不含赣榆区)物业服务企业价费政策集中培训活动,近110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培训。当天,市物价部门宣读新出台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价格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物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收费诚信承诺书》。根据规定,今后物管公司如果被评为“失信企业”,在有效期内正常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基础上再上浮一定比例,并且给予相应期限内禁止参加物业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物管要评定价格信用等级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价格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建设,近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价格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市新出台的《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和信用管理活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信用等级管理、认定和奖惩工作。“物业服务价格诚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模范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收费行为规范,并获得价格诚信表彰。”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按照规定,物管企业价格诚信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A级(获得县区级价格诚信单位表彰)、AA级(获得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表彰)、AAA级(获得省级价格诚信单位表彰)。同时,价格诚信物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物管价格失信行为认定依据

现实中,有个别物管企业在服务水平方面不到位,却总想方设法多收费。为此,我市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也规定了物业服务价格失信的行为,主要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未按法定要求公示或失实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经营设施收益收支、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的;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据了解,我市将物管企业价格失信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一般失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被认定为一般失信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随后一年内无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期满后自然解除;较重失信的有效期为三年;严重失信的有效期为七年。

严重失信物管将被“禁”两年

据了解,我市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价格信用状况,对其在评奖评优、参与招投标、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惩性措施。其中,价格诚信等级可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一般失信企业,在有效期内正常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再上浮10%,且自一般失信认定日起6个月内禁止参加物业招投标活动。

较重失信企业,在有效期内正常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再上浮20%,且自较重失信认定日起12个月内禁止参加物业招投标活动。

严重失信企业,应在有效期内正常缴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再上浮30%,且自严重失信认定日起24个月内禁止参加物业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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