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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模式“重生”树木3315株

【连网】(记者 颜旻) 对于破坏森林、毁坏绿地严重的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刑罚+赔金,更要把毁掉的树木重新修复起来,这是新形势下港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一项创举。记者昨日从连云港中院获悉,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判决的11起滥伐、盗伐林木案件中,被告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共补种树木3315株。

作为江苏省首个环境司法执行基地,位于市云台山风景区南云台林场、占地400亩的连云港法院环境司法执行基地,今年7月6日正式投入使用。它的建成,为保障全市资源环境案件裁判结果有效执行提供了重要场所,“这个基地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于一体,今后凡是涉及补种复绿的案件,将集中在该基地统一执行。”连云港中院工作人员说。

“连云港法院探索出的恢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模式,特别是判决林木资源破坏后复绿补种,这一做法在全国属于先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资庭庭长刘建功认为,在当前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下,为生态资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已是各级法院的“必修课”。

在实际操作中,连云港中院根据具体案件特点,依法判决生态破坏者恢复原状或进行替代修复,杜绝一赔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在审理执行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类型的资源环境案件中,全市各级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判决破坏资源环境人员在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复植补种树木。“恢复性司法就是让生态资源纳入法律保护准绳之下,体现环境司法保护的真正内涵,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连云港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法院在判处被告人补种树木的同时,还判决被告人对树木管护1年,由林业部门负责监督,以保证补种树木的存活量。刘建功举例说,原来遭破坏的地方已经丧失了环境功能,进行集中的补种有利于增强修复效果,形成示范效应。而从判处的案件来看,多数为个人破坏,中院工作人员表示,集中修复、养护、管理将形成规模,对破坏人起到惩戒作用,“我们还委托林业部门负责后续养护,形成‘一案一修复,一树一养护’的环境司法生态保护机制。”

记者还了解到,连云港法院将在探索“替代性修复”、“异地修复”、“补种复绿”等多种环境修复方式的基础上,相继建立若干个环境司法执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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