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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菜场顺手“牵”走摊主皮包被抓判处拘役

【连网】(记者 赵芳 通讯员 钱兴红 姜晓静) 逛菜场的时候,男子见财起贼心顺手“牵”走摊主钱箱内的皮包,想着菜还没买,就将一大沓百元现钞藏匿后继续买菜。结果摊主发现后,立即报警将其当场抓获。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周林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市民周林年近60岁,没有固定工作。事发当日上午,周林在逛菜场买肉的时候,无意中发现肉铺老板放在门口的钱箱内,有一只皮包,皮包里隐隐可以看见一沓红色百元大钞。周某见财起了贼心,他趁肉铺老板刘某忙于打理生意的间隙,边装作挑选肉品,边转悠到钱箱附近,顺手“牵”走了皮包,夹在自己买菜的推车里,若无其事继续转悠。

走到一僻静处,周林打开皮包一看,一大沓百元现钞赫然在目,让他欣喜不已。想着菜还没有买,带着这只皮包逛菜场不稳妥,旁顾左右无人,周林就将所盗现金藏匿于该市场东北角公共厕所一个不起眼的废弃水池内。随后,周林回到菜市场继续买菜。

过了没多久,摊主刘某发现自己刚刚放在钱箱里的皮包不见了,里面可是有这两天的货款,共计5600元,这下可麻烦了。刘某冷静下来细想,刚才一会儿时间,就周林在这边转悠的,于是赶紧报了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来到了菜市场。根据刘某的指认,民警迅速抓获了还在菜场转悠买菜的周林。在民警的询问下,周林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民警将其藏匿的现金取出退还给被害人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现金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量刑时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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