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秋婷
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已从“覆盖普及”迈入“品质提升”的新阶段,但仍面临资源配置不均、服务精准度不够、质量监管薄弱等现实挑战。推动其高质量发展,仍需聚焦体系构建、能力提升、保障强化三大核心方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一、构建全域覆盖的服务体系。一是以“就近办”织密实体网络。以“市有中心、县有站点、乡有窗口、村有联络”为目标,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建设。市级层面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成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全品类服务;县域层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功能,重点强化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基础服务;乡村层面依托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站、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专职联络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以“线上办”打通数字壁垒。打造一体化线上服务平台,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移动端APP等渠道,实现“一网通办、一端响应”;运用AI智能问答机器人、法律文书模板库、案例检索系统等工具,解决简单高频需求;实施智慧法律服务工程,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推动公证业务“无感互认”、法律援助服务“一窗办事”等信息共建,实现材料零提交、审批零风险、服务零距离。三是以“精准办”对接多元需求。在产业园区设立“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审查等定制化服务;在自贸片区、沿海地区布局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需求,提供涉外合同纠纷调解、跨境法律风险评估等服务;在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强化涉农法律服务,针对宅基地纠纷、农产品侵权等问题,组建专业律师团队驻点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二、提升专业高效的服务能力。一是建强多元化人才队伍。构建“专职+兼职+志愿”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体系。扩大专职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规模,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等方式,补充基层服务力量;建立“政法干警+律师+专业人士”复合型人才库,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高校法学教师等加入服务队伍,提升复杂纠纷处置能力;培育基层“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挥其熟悉乡情民情的优势,承担政策宣传、矛盾排查等基础工作。二是强化服务质量管控。明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的办理时限、流程规范和质量要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将评估结果与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建立服务质量“回头看”机制,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调解案件进行随机回访,及时整改群众反馈的问题。三是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探索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在法院、信访部门设立非诉服务窗口,引导纠纷优先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推行“法律顾问驻点服务”模式,为村(社区)、企业配备专属法律顾问,提供定期坐班、上门服务;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出“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配备适老设备、手语翻译,保障特殊群体服务可及性。
三、健全坚实有力的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以《法律援助法》《人民调解法》等现行法律为核心,推动制定专项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法》,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义、范围、服务标准、各部门权责及保障措施,从国家层面界定“服务底线”。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和行动计划。二是健全刚性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足额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明确人均经费标准,对经济薄弱地区、偏远乡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服务站点正常运转;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扩大购买范围,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纳入购买目录,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服务供给。三是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治理格局,建立法院、检察、公安、人社、信访等多部门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解决“诉非对接”、法律援助与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基层网格治理深度融合,将法律服务资源纳入网格管理体系,实现纠纷排查、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服务与网格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区域间法律服务协作,建立跨区域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协作机制,打破地域服务壁垒。
本文系第二届淮海经济区党校智库合作联盟调研课题“淮海经济区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研究”(立项号HHDXZK2427)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共连云港市委党校副教授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梁红燕
来源: 连云港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