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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须靠规章制度来严管

“6·18”年中大促刚过去不久,就有不少“剁手族”发现自己又上当受骗了,特别是热衷直播间购物的网民们,本以为守着屏幕就能抢到价格实惠的商品,没想到却陷入了一个个骗局,如实际商品和直播间看到的不一样,特价抢购的商品价格和平时差不多,甚至还有人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然而,由于直播间营销的相关证据不太好保存,导致投诉起来比较困难。笔者认为,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网络直播营销规范文件的前提下,相关职能部门要严管网络直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减少消费纠纷的同时,让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很多人热衷到直播间购物,主要原因还是直播间购物价格便宜,而且还有不少额外的礼品赠送。然而,看直播很容易引发冲动消费,特别是在主播们“最后一分钟”“最后一批”的声音刺激下,很多网民在下单时根本不会考虑自己是否需要、价格是否合适、商品质量到底如何以及保留直播间营销的相关证据等问题,这也导致了相关消费纠纷的不断发生。笔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6·18”年中大促过后,相关网络购物纠纷又开始增长,而其中一大部分是关于直播购物的。如有的消费者在直播间抢购到“全网最低价”商品,事后却发现价格并非“全网最低”。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20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数据显示,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相关投诉举报2.5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5.53万元。其中直播带货占比近八成,同比增长357.74%。其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疏于把关、使用“极限词”等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

  针对直播带货营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国家也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2016年国家网信办就出台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播“黑名单”制度也随着该《规范》的出台建立起来。《规范》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分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今年5月份,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要求“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同时,《办法》还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失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们不能任凭网络直播“任性”发展,所以国家不断建立健全规范网络直播的法律法规。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的监管部门根据这些法律法规来严管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包括直播间的主播、直播平台;同时,还要让直播平台(企业)自己立规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约束的机制;另外,要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直播营销这种新生事物,并且要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只有三管齐下,才能够让“任性”的网络直播最终回归到“理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侍敏)

总值班: 王夫成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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