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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强制分类非常必要但也应循序渐进

【连网】□ 王怀诗

近日,上海将于7月1日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消息上了网络热搜,《条例》明确规定,个人混装垃圾最高可罚200元。这也引来不少网友感慨:强制垃圾分类时代来临了。其实,早在2000年,我国就开启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如今近20年过去了,不少试点城市垃圾混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多年却效果不佳,说明仅靠一直以来单纯地倡导鼓励是远远不够的,依法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势在必行。

垃圾是放错了的资源,这几乎是人人都有的共识,可在推进垃圾分类过程中,大部分群众都是理念上认同,行动上却相对滞后。究其背后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当前,一些城市错将垃圾分类等同于设置“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前缺乏系统的分类知识宣传,后没有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即便群众辛辛苦苦将垃圾分好类,上了垃圾车又回到一个“屋檐下”,随手一扔和仔细分类,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谁还有积极性去费时费力做无用功呢?

面对种种复杂的主客观情况,推行垃圾强制分类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了。利用制度的约束,靠惩治性举措去倒逼群众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同时强化后续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各项环节,让群众将垃圾分类内化为日常生活习惯,并意识到垃圾分类是个人对改善生存环境应尽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从而自觉形成垃圾分类处理的社会风尚。在强制推行方面,全国已有多个城市作出尝试。杭州通过配备二维码“小绿袋”、智能环“小绿桶”等设施,精准定位居民小区垃圾收运的次数、质量、重量,并及时跟踪未参加分类和分类不到位的居民户,从而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取得实效,就是个不错的探索。

不过,虽然强制推行垃圾分类较倡导鼓励而言见效更快,但也应循序渐进、控制节奏。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需建立相应的前期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避免“一刀切”情况的出现,毕竟强制性惩治举措只是推进垃圾分类的辅助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在强制性执行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后,不妨设置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充分细致的宣传教育,过渡期之后再采取相应的惩治措施,或许这样会更利于群众真正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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