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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保护和强化“国殇记忆”的重要法规

在11月23日闭幕的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全票通过,将于今年12月13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法规,该条例在江苏地方立法实践中首次进行立法前评估,首次选择律师团队“主笔”,也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11月24日《新华日报》)

历史记忆是国家进步、民族复兴的重要条件。南京大屠杀作为中华民族创伤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积淀成中华民族集体无意识中无法抹去的历史创伤。记忆这场国殇,需要对其进行追忆、反思与重构,需要建构起谁在记忆、记忆什么、为何记忆与怎样记忆四方面构成的历史记忆框架。在这些方面,《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都有着重大的建设性进步,标志着保护和强化“国殇记忆”迈出了法律意义的开创性的重要一步。

从法规上,保护对这场国殇的民族情感。南京作为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公祭活动顺利进行,既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有助于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信念。去年以来,身穿二战日军军服现身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等严重伤害了国民感情的事件,侵犯了国家尊严,影响社会稳定,撕裂民族认同,侵蚀和消解国家凝聚力,也会对青少年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完善立法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的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严惩“精日”行径;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江苏调研《英烈保护法》时,提出地方进行立法的动议;5月,江苏省市人大经过慎重考虑,正式启动立法,直至今天的全票通过。在江苏地方立法实践中首次进行的立法前评估中,有78.1%的调查对象赞同此立法。条例获全票通过并将实施,是对民族共同情感诉求的法律回应和法律保护。

从法规上,强化对这场国殇的中华记忆。一方面,构建了长效宣教与管理机制。条例规定了公祭日当天人员默哀一分钟、车船鸣笛致哀等仪式,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权南京市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并强调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还延伸至对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关爱、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举行悼念活动和参观国家公祭设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公祭主题的宣传教育等方面,以实现“从一馆到一城”、“从一天到一年”的长效管理。一方面,明确了严惩精日等行为的规制。这个条例,规定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以及向有关单位举报,为打击反面丑行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从法规上,建构对这场国殇的世界记忆。今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日趋深入人心,建设一个没有战争的和平世界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美好愿景。构建人类社会对南京大屠杀共同的创伤记忆,具有更为深刻的时代内涵和现实意义。与纳粹屠杀犹太人的广为世界所知相比,世界上还有许多人不了解南京大屠杀,南京大屠杀要真正成为世界共同的创伤记忆,还要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2015年,南京大屠杀档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这是南京大屠杀从民族记忆向人类记忆迈出的重要一步。今天,《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是南京大屠杀从民族记忆向人类记忆迈出的又一重大的一步。随着这场国殇越来越成为人类共同的创伤记忆,必将获得全人类最广泛的集体认同,并在一致的历史记忆和集体认同中携手共创更加和平美好的未来。(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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