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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治理需要更多合格网络公民

据报道,9月17日至23日,2018年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由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十部门共同举办。这次活动的主题,再一次强调了网络安全治理中“人”的主体作用。

现实需要合格网络公民。作为我国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我国网络安全法有一个“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说就是,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方能收到实效。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达到8.02亿。如此巨量的网民规模,已成为建构互联网时代公共生活的一只重要力量。随着网民的日益增多,现实社会存在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在虚拟网络中也随之凸显,并呈现出不断加剧的趋势。因此,在网络安全治理中,需要越来越多的合格网络公民,发挥其应有的主体作用。

大力培育合格网络公民。普通网民并非天然就是网络公民。会利用互联网进行工作和生活的人,只能称为普通网民,网络公民则是现实生活中的公民在网络社会中呈现的独立、自主、参与、进取等特征的角色延伸。维护网络安全,便是网络公民内涵的一项基本要义。因此,做合格的网络公民,而不是普通网民,才能在互联网上更好地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践行公共道德,履行公民责任。

一是开展公民责任教育。发挥学校教育和相关机构、社会组织的教育作用,引导网民形成责任认知,培育网民积的责任情感,塑造网民正确的责任行为;二是提升公民媒介素养。通过灵活多样的课程方式和活动载体,引导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媒介,全面认识网络信息,正确使用网络媒介,促进网络公民的责任理性建设;三是营造网络法治环境。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优化法制教育环境,提高网民的网络法律意识和网络素养。

有效参与网络安全治理。不仅要有维护网络安全的网络素养,更要有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能力。网络公民的素养,包括获取、分析辨别、评价和传播网络信息的能力,以及利用网络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包括在信息获取、利用、创造过程中对公德伦理、法律法规的遵守。网络公民的责任,是公民责任在互联网上的具体反映。主要包括支持性责任、保护性责任和关怀性责任。

其一,担负起网络公民的支持性责任。这是网络生活对公民责任担当提出的最根本要求。要认同和遵守对网络公共生活运行所必须的法律、规制和公德,还要积极参与网络公共生活,为解决网络公共生活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其二,担负起网络公民的保护性责任。重要的一点,是网络公民对国家利益的守卫和保护。比如,要勇于和善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言论进行坚决的斗争,恪尽守护国家的网上责任。其三,担负起网络公民的关怀性责任。利用网络平台,在公益行动、志愿服务等具体作为中,充分表达网络公民之间的责任关怀。(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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