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网锐评

“租人”,早该禁止的闹剧

【连网】□ 王力

临近春节,面对家长们的催婚,网络上出现不少“租人”启事,甚至一批“租人”APP堂而皇之地上线,这看似为单身男女们提供了一个临时救急之策,可实际上,无法监管、把人等同于物的“租人”市场就是一场闹剧和欲望的狂欢。网上一搜,什么“租我吧”“租你妹”“闪电租人”等诸多“租人”平台让人目不暇接。因为成本低廉,所以不少人借助这些平台有偿出租或有偿租人,但也因为门槛低,所以良莠不齐、好坏难分。

为什么出租者甘愿把自己当作一件物品租赁给他人呢?只要细细想想,答案就很简单:出租自己的人,要么是为了利,要么就是为了欲。绝大多数的出租者,不过是打着“出租自己”的旗号,在赚钱的同时给自己的欲望穿上一件“华丽”伪装。固然,我们承认在网络出租平台上,可以很好地实现资源整合,包括租人,也是人力资源合理整合的一种途径,只是在目前,这一块的法律监管尚是空白,“租人”这样的“买卖”对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租个女友(男友)回家过年”往往会给双方惹来许多经济纠纷和人身伤害。

从法律角度来看,人和物是两个概念,人可以提供服务,但不能“出租”。即便再细致的“租人”合约也不符合《合同法》的要求。退一步来说,如果将人作为物品出租,那么租用者便对其拥有使用权,一旦过程中产生矛盾和纠纷,双方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从许多网站发布的“租人”信息来看,法律知识欠缺者不在少数,甚至有的“租赁”信息写得非常露骨,这明摆着就是在打着“租人”幌子干着见不得人的事情。

与其说“租人”是长辈催婚催生出来的商机,不如说是欲望驱使人们借用网络平台为自己谋“福利”,这种“福利”说白了就是不少人追求的“新鲜”和“刺激”。只是,在法律还未对这一区域做进一步的界定前,出租者和承租者都需要谨慎,毕竟除了道德风险,还有伤害陷阱在其中,从保护自己和遵守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这样的租赁最好不要尝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