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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连网】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连云港市2020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连教基〔2020〕5号)《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连教基〔2019〕8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有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小学一律不得以“幼小对接”为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初中一律不得用小学毕业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2.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全面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民众意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所)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视情划定施教区,方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公平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一是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相关学校就读;二是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三是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四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严禁学校借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之机乱收费。

4.坚持阳光分班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分班结果必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任何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收学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复读生。

二、工作要求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不得超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乡镇学校可进行小班化教学试点,小学每班不超过3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0人。严禁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坚决杜绝66人以上超大班额。摸底人数超出现有规模,班额规模超大、学位供给不足的学校,要根据学校提前摸底情况,结合学校校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要建立“控辍”工作机制,提高“控辍”工作成效,按照“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

7.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执行,严格遵守招生秩序和纪律,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8.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常住人口持有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报名入学的证明资料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三、招生办法9.2020年海州区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本区户籍所有适龄儿童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10.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一个不能少”的依法入学。海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连云港市海州区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二),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于7月28日前向当年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当年所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备案。

11.小学招生实行提前摸底登记、网上预报名和入学通知书制度。一是各小学在提前对施教区内所有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尤其要将施教区内没有接受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登记在内,并建立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档案,保证贫困家庭儿童全部入学;二是要将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名单公布到社区或村组,请村组干部、街道干部和所有村民帮助学校核对入学儿童名单,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三是学校审批后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方便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入学通知书最迟在开学前15天送达入学儿童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手中,开学时持入学通知书报到。

12.凡年满6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儿童,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报名。仍然无故不依法入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追究学校、监护人的责任。

13.各小学于7月12日前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招生范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8日-24日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等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4.户口不在本区的驻连机构人员子女,需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于7月19日-7月25日(含双休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15.凡需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下,于7月19日-7月25日(含双休日),到海宁小学集中履行登记手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2020年7月18日前持有的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用工单位公章的正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等资料。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16.初中招生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毕业生应“一个不少”地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学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达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

17.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各小学要提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报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备案。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18.在本区小学就读(外省、市、县区户口)的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确需在本地区升入初中的,可在原就读小学办理升学报名手续,提交2020年7月18日前持有的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用工单位正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资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有关初中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同等的入学待遇。

19.在外省市、外县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于7月19—25日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网上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0.凡需在本区城区接受初中起始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9日-7月25日(含双休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提出就读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初中的布局状况、办学能力等统筹安排入学。若到乡镇初中就读,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不得拒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2020年7月18日前持有的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所在社区证明、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用工单位正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手册、毕业生登记表等资料。

(三)民办学校招生21.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照招生纪律要求和核准的招生计划,详尽规范地制定招生具体方案(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时间安排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还须向社会公开“三承诺一提醒”(即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提醒学生和家长必须在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上预报名)。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7月12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中下旬开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在接受适龄学生自愿登记和执行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审批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审批计划的,必须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又放弃民办学位的,若该施教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原则上由区教育部门统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须在保证本校六年级学籍学生的直升需求后,审批招生计划仍有缺额且报名人数超过缺额人数的,也须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22.区教育部门积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安置到位。残疾儿童经专业诊断与评估认定后,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应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五)政策性安排入学23.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适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24.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关于印发<海州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发〔2018〕34号)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持有人、“智汇海州人才计划”引进的创新人才,8月5日前,凭市委组织部人才处、区商务局有关证明资料,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经集体审议后,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就读学校。

25.根据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有关精神,在连实体投资并取得“直通卡”者,其适龄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8月5日前,凭市商务局有关证明资料,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经集体审议后,在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就读学校。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于7月18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把关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关单位(部门)7月31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报区教育局,经审议研究并确认后,由学校具体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教育部门和学校不予补录。

26.各中小学原则上于8月中旬基本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8月20日至8月25日,各小学对施教范围内没能按时报名的海州区户籍适龄儿童进行跟踪随访,并集中补录。8月底前组织指导所有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

27.各小学、初中于9月15日前将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初步统计情况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小学、初中于9月30日前,新生学籍办理结束,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区教育局基教科。

四、严明纪律28.招生入学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也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让阳光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做好舆情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广泛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热情服务。

29.各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强化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责任追究。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且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与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30.区教育局督导、纪检部门将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各校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教育局职能科室要认真开展义务教育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监督指导民办学校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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