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兴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左静如此强调。在她看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嵌于经营管理的全流程,不仅是一家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与职业天职,更是兴业银行“真诚服务,相伴成长”核心理念在新时代生动的实践注脚。今日,她聚焦于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中至关重要的“自主选择权”,从金融机构的实践立场与消费者的现实视角进行双向解读,为公众识别、行使和捍卫该权利提供指引。
一、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金融自主的法定基石
走进商场,我们可以依据喜好挑选商品;步入餐厅,我们能够根据口味选择菜肴。那么,当消费者面对纷繁复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时,那份自由选择的权利是否同样清晰、完整且充满保障?
自主选择权,是金融消费者的法定基本权利。其核心要义在于,消费者有权依据自身真实需求、财务状况与风险偏好,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否购买、向何机构购买以及购买何种金融产品或服务。金融机构的职责在于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易懂的信息,辅助消费者审慎决策,不得越俎代庖,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交易或变相搭售。
在实践中,以下情形可能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侵蚀,值得每一位消费者警惕:
违规捆绑与搭售:如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被附加“必须同时购买某指定保险或理财产品”的不合理条件。
信息告知不充分、不明晰:营销过程中片面夸大收益、渲染优惠,刻意淡化或模糊处理产品的关键风险、费用结构及流动性限制。
默认开通与授权:在未获得消费者明确、主动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开通付费服务或进行产品功能升级。
当遭遇上述情况时,消费者应提高警惕,这很可能意味着您的自主选择权正受到不当干预。
二、理性行权:成为自己金融事务的“明智决策者”
有效行使自主选择权,既需要外部制度的保障,也离不开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的提升与主动作为。左静行长建议公众可遵循以下路径,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需求前置,明确目标:在进行任何金融交易前,首先厘清自身核心诉求,是财富保值、稳健增值,抑或是短期资金融通,避免被无关产品分散注意力。
主动求证,勤于比较:不轻信单一渠道的信息宣传,主动、具体地询问产品的风险等级、投资标的、费率明细、退出机制等关键要素,并在市场中进行横向比较。
审阅文本,厘清权责: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双方权利义务、费用承担及争议解决的部分,确保理解无误。
敢于拒绝,维护底线:对于任何感到不理解、不匹配或非自身真实意愿的产品与服务,应待完全理解并认同后再做决定。
三、机构承诺:将权利保护融入经营管理基因
作为市场经营主体,金融机构是落实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第一责任人。左静行长介绍,兴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至公司治理与战略发展的高度,构建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将此理念转化为清晰的行动准则:
销售流程规范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与捆绑销售,执行严格的销售行为规范与可回溯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交易均基于消费者的独立决策。
信息披露透明化:严格要求所有产品宣传资料与销售人员话术真实、准确、无误导,对产品风险进行醒目、充分的提示,保障消费者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做出选择。
金融教育常态化:持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等线上线下宣教活动,深入社区、企业、校园,通过案例剖析提升市民的金融素养与风险辨识能力。
金融消费,权利与责任相伴。唯有在健全的制度保障下,通过金融机构的恪尽职守与消费者的理性自觉双向奔赴,“选择权”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左静行长表示,兴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将持续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致力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区域金融生态,护航港城人民的幸福生活与财富安全。让每一次决策都明明白白,每一份托付都安安心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