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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球竟是“纵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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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连网/连云港发布记者 刘欢 通讯员 苏 欣)无色透明的水晶是宝石的一种,属稀有矿物,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硅,生活中大家很难会把它与火灾联系在在一起。但就在前不久,东海县牛山镇却发生了一起由水晶球引起的火灾,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10月的一天,东海县牛山镇一个楼顶平台上堆放的杂物突然起火,消防官兵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火势很快被控制住。火灾烧毁了废旧木质门、废旧水晶球及装饰盒子等杂物,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 事后经消防大队调查确定,起火原因是废旧水晶球经阳光照射聚光点燃周围报纸、包装盒等物品所致。那么,水晶球真的能引燃可燃物吗?昨日上午,东海县消防大队官兵通过现场实验告诉大家真相。 实验地点选择在东海县消防大队营区内,实验道具包括桌子、水晶球、秒表、报纸等。记者在现场看到,消防官兵将水晶球放到一叠报纸上后,在阳光的直射下,水晶球像放大镜一样在报纸上留下一个耀眼的聚光点,仅仅过了几秒钟的时间,报纸就开始慢慢变黑,风一吹竟燃烧了起来。 “通过实验我们可以发现,在阳光的照射下,水晶球球体会将阳光聚焦,形成高温、高热,底下若铺有纸、布、木板等易燃物,会很快燃烧起来。”东海县消防中队中队长李昊提醒广大市民,平时不要把水晶球、眼镜、球形鱼缸和放大镜等物品放在窗台边、阳台上或者阳光能直射到的地方,这些物品都具有聚光聚焦的功能,在强烈太阳光的照射下很容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造成火灾事故。

2015-11-05 08:38:00 我要评论(0) 责任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