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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为供给侧改革助力

【连网】  

努力把握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脉动

有一首歌唱道:一支竹篙耶,难渡汪洋海,众人划桨哟,开动大帆船……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激发了社会活力,释放了巨大创造力,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李克强总理在谈“双创”时说: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双创”,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潜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众多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从中关村创业大街的创业者,到大企业“内部双创”的大工匠,再到投身“互联网+农业+扶贫”的农业创客,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有效汇聚资源推进经济成长,助推“中国制造2025”,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越来越多来自大中小企业、涵盖一二三产业的人们投身其中。“双创”不仅带动了大量就业,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它也是一场改革,因为它抓住了“人”这个生产力当中最重要的因素,让人的聪明才智和活力充分展现出来。“双创”既是小微企业生存之路,又是大企业繁荣兴盛之道。

江苏提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一是聚力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二、聚焦富民,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三、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绿色发展底色。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推进“双创”活动、省“两聚一高”目标,国家、省、市财政出台了许多支持推进“双创”和“两聚一高”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大众创新,惠及民生大众。

(一)财税部门支持“双创”、“两聚一高”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十八个方面

1.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3.科技创新专项支持政策

4.打造基金产业链 开展重点领域投资

5.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6.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7.推动产业高端攀升优化发展

8.构建企业发展服务体系

9.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10.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1.清理规范收费基金

12.金融支持政策

13.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4.加强社会保障

15.推进农村建设

16.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双创计划”)

17.支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8.支持基层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

(二)市级财政惠民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2.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相关政策

3.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4.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政策

5.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

6.我市涉农惠民政策

7.我市教育科技惠民政策情况

8.我市村庄建设乖惠民惠农惠企政策

9.我市免费婚检相关政策

(三)了解相关财政政策渠道

一是连云港市财政局网站。二是“连云港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三是市财政局每年都汇编财政支持“八项工程”、“两聚一高”、“惠民政策”等财政政策手册,免费对公众发放。四是利用《连云港日报》、市民广场广告牌、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载体对外发布。五是在重大节日活动现场与社会大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咨询解答。

“降成本”成效凸显

一是营改增试点政策性减税成效凸显。我市四大行业新试点营改增纳税人计33700户,其中建筑业纳税人8701,房地产纳税人1007户,金融业纳税人377户,生活服务及其他行业纳税人23616户,2016年度累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份,测算全年营改增后导致政策性减税约15亿元。二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明业。2016年认定2015年度的178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及减免税11.67亿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减按15%征收。2017年测算2016年全市226家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及减免税将达13.55亿元。三是支持减免税政策认定。配合市委宣传部和市税务部门对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等10家文化事业单位转企进行认定,享受4种以上税费减免政策。帮助市煤炭工业公司处理财政减免补助事项申请。向上争取恢复了汉高华威对税则号3214101000下商品(半导体器件封装材料)13%的出口退税率,自2015年起将年均争取到国家出口退税达2000万元。2016年帮助相关企业政策性增值税退税达1亿元。四是牵头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到2017年9月,我市共为47户出口企业办理了“启运港”退税,计退(免)税701万元人民币。五是落实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3.8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占全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总数的54%,共免征增值税2200万元。累计减免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和其就业企业增值税达100万元,所得税11万元。六是防洪保安基金从2016年起全面暂停征收,年度测算为相关1133户企业减少收费2000万元,全年减轻企业与居民负担1.84亿元,惠及企业与居民27.9万户。七是送财税政策进企业。加大财政惠民惠企财税政策宣传咨询力度,累计向企业、社会发放财政支持企业“八项工程”、财税优惠政策汇编500本,工业、农业、科教文卫、小微企业、大学生就业、退伍士兵等方面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宣传册3000本,发放“营改增”宣传汇编手册500本,对企业财会人员培训“营改增”知识1000人次,组织“营改增”试点四大行业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6次,专家讲座2次。

最新财税政策了解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孙金亮)

建筑企业营改增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日前,市国税局对建筑企业营改增常见问题进行了汇编整理。

老项目分包合同计税方法选择问题

1.现状和问题。总分包模式是建筑企业常见的一种经营模式。实务中,建设方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一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总承包单位,建设方与总承包方签订总包合同;总承包方将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工程发包给分包单位,总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若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包合同是否属于老项目、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标准不统一。根据各地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大致有以下两种做法:一种是一些省份规定,判断分包合同是否为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第二种是规定应根据总分包合同分别独立确定计税方式,即使总包合同符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条件,但分包合同不符合的,分包合同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比如总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以前,符合老项目定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分包合同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以后,按照各地的执行标准,有的地方认定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有的地方认定分包合同为新项目,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现有政策。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现有政策只针对老项目定义作了解释,并未就总分包模式作出具体的老项目判断标准。

3.政策建议。建议有关部门针对老项目分包合同计税方法的判断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统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由于分包合同属于总包合同的一部分,依附于总包合同存在,因此在判断分包合同是否为老项目时,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分包合同也属于老项目,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建议理由。建筑企业普遍存在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行为,各地关于老项目分包合同计税方法判断标准不统一,极易造成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不一致,不利于建筑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也给税务机关带来较大的执法风险。分包合同属于总包合同的一部分,依附于总包合同存在,二者密不可分,判断分包合同是否为老项目时,应以总包合同为准。

简易计税项目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计税问题

1.现状和问题。对于每项建筑工程,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会产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比如过程中产生边角余料销售、项目结束后剩余物资不适合调拨的情况下需销售等。这些应税行为的采购链条没有形成进项税抵扣,因为采取简易计税方式没有形成进项税额,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有些不合理。

2.现有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3.政策建议。建议一般纳税人销售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货物,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建议理由。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货物(材料)在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再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深化放管服 办税更有感

简政放权,纳税人更有轻松感

连云港地税局在推进简政放权中推出“容缺受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和优惠办理等办理频率高、资料要求多的涉税业务被列入容缺办理清单,A级信用纳税人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优先进入办税流程,实行先办后补,既避免纳税人来回跑,又在无形中提高了纳税信用的“含金量”。

为解决企业纳税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难题,该局还协同住房、土地等部门专门为企业开通了不动产登记窗口,俗称“专柜”(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专柜),终结了长期以来纳税人在房产交易环节来回跑、多头找的困扰。

“我们公司这两年新增房产、土地比较多。以往每次办理不动产登记都要往返住房、国土和税务部门,还要抢号排队,如今有了企业‘专柜’,在一个窗口提交资料就能办结所有事项,当天就能拿到证书,省时省力又省心。”江苏方洋集团公司一天之内领到4本不动产权证书,总裁安涛难掩激动的心情。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落实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我们推进商事登记改革,落实税收优惠备案,简化办税流程,充分信任并为企业‘松绑’,为市场增添活力。”连云港地税局负责人表示。

放管结合,纳税人更有敬畏感

“对不起,您的身份信息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无法购票乘机。”近日,连云港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无法购买机票时,才真正意识到“黑名单”是动真格的。“如果不及时弥补,不仅企业经营受影响,我个人的信誉也会受损。”第二天,他亲自带着财务人员来到连云港地税局结清税款及滞纳金合计20.19万元。

让“老赖”主动缴清税款,是连云港地税局加强纳税人信用管理的成果。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该局放权不放责,在规范税源征管、基础风险一体化管理等工作的同时,实行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抓好重点纳税人的“牛鼻子”,依托大数据管理中心数据支持,采用“矩阵管理”模式,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自然人开展机动式巡查管理。

对于纳税人个性化问题,该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开展税收自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降低涉税风险。

优化服务,纳税人更有现代感

智能与便捷同行,信息与高效共进。连云港地税局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和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引导纳税人线上办理基础涉税事项。目前,企业纳税人80%的涉税业务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咨询,网上办理”。

“真是太方便了!只要提供身份证明,在一个办税服务厅就能开出完整的个税完税证明!”让林先生赞不绝口的是全省通办业务。林先生是一位工程师,在连云港市和宿迁市都有任职。就在去年他办理出国签证的时候还分别到两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纸质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今他在连云港市就能办好这个业务。

据了解,自今年4月起,连云港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全省通办业务正式运行,省内纳税人无需回注册地就可以在“全省通办”窗口办理包括税务登记、税收证明、优惠办理和宣传咨询等4大类13个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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