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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原告需签诚信诉讼承诺书 连云港连云区法院创新诉讼制度 严防“套路贷”

【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馨颖 张晓敏) “本人郑重承诺:向法庭所陈述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有效的,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近日,连云港连云区法院探索建立借贷类案件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制度,依法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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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法院组织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业务培训)

为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案件的监控和预警,连云区法院制作了《案件情况登记表》及《诚信诉讼承诺书》。借贷类案件的原告在立案时,需如实填写《案件情况登记表》,尽可能详细写明借款本金、利息标准及已还款明细。并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内容为:“本人郑重承诺:向法庭所陈述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有效的,保证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履行诉讼义务,不进行任何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的行为,如若违反上述情形,本人自愿接受连云区法院的处罚,包括训诫、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自愿接受刑事处罚。”

据了解,《案件情况登记表》有助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研判是否系“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第一时间掌握“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诚信诉讼承诺书》对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进行公开提示,有力震慑“套路贷”虚假诉讼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如实陈述案情,提高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的甄别和打击效率。

今年8月,连云港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连云区法院结合全市法院建立的“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公安机关已经查处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等,全面排查虚假诉讼。民事审判及执行等有关部门全面提高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案件的警觉性,不断加强对民间借贷关联案件的审查和甄别,准确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套路贷”、非法放贷,严格依法履行民间借贷审判职责,强化对借贷合同和相关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坚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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