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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市出台政策重大项目享受“容缺预审”待遇

【连网】(记 者 赵芳 通讯员 李硕 成群)记者9月21日从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悉,连云港市出台《关于对重大项目实行容缺预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行政审批“三集中四到位”工作基础上,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容缺预审制度,这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项目审批机制和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重大项目服务,加快重大项目审批进度。

据悉,容缺预审的基本内涵即对连云港市级权限内审批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包括涉及第三人权益的材料)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情况下,连云港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服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提供行政审批预审服务,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后,相关部门再依法受理,并发放相关审批文件。逾期未补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意见》明确,容缺预审制度适用范围为连云港市重点民生工程、连云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和沿海开发重大项目,以及纳入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实行联合办理的其他项目。

对符合容缺预审条件的审批服务项目,各相关部门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并说明逾期的后果。若容缺预审项目需第三方承诺负责的,则《容缺预审承诺书》同时由第三方签字盖章承诺,并增加一份承诺书由第三方留存。

相关部门行政服务处审查后,符合容缺预审条件的,出具《容缺预审受理单》,按照“急事急办、能快则快”的原则,为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预审,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容缺预审意见单》,作为其他连云港市级部门行政服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申请人在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除期间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外,各部门都应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

申请人未在容缺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各部门行政服务处有权终止容缺预审程序,作废事先准备好的审批批文(证照);对连续两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列为不诚信单位,相关审批部门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预审服务。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推进并联审批,即将原来项目审批材料不齐不能办的情况,变为现在一边准备材料、一边审批的并联推进模式。同时,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极大方便招商引资工作,有利于推进招商项目快落地、快开工、快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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