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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律己要常怀 “三心”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建明

【连网】严以律己是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原则,为党员干部指明了立身之本、为政之基,是领导干部成事之要。结合自身工作和实际,以反面典型为鉴,我从三个方面谈谈对于“严于律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严以律己,要常怀“敬畏心”,手握戒尺

律已不严,既与个人放纵有关,也与体制机制漏洞、外在约束不强有关,但深究起来,根源还是缺乏敬畏之心,不敬畏法纪、不敬畏权力、不敬畏群众。所以,党员干部要做到严以律已,关键是要心存敬畏。

首先要敬畏群众,因为敬畏群众是一种感情,更是一种担当。始终要牢记群众是“衣食父母”、是服务对象、是智慧之源,坚持谋事干事成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让群众有获得感。多干为民谋利、造福之事。时刻敬畏权力,谨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权为民,不能公权私用、公权乱用。最后还要敬畏责任,敬畏责任就是敢于担当,时刻不忘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只有敢于担当,才会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

二、严以律己,要常怀“自省心”,慎独慎微

综观腐败分子,绝大多数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深渊都经历了一个从胆战心惊到无所顾忌的渐进和蜕变过程,有一个从小贪到大贪的过程。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一条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防微杜渐。

作为领导干部,要勤于对照群众利益、批评意见、先进典型、反面教材自省,看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要求。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无论是在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时刻检点自己、自觉约束自己、不断反省自己。通过自省及时发现不足和缺点,不断地调整自己、提升自己、完善自己。常思律己之益、常思放纵之害,从而勒紧心中的“紧箍咒”,始终做到一身正气,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三、严以律己,要常怀“底线意识”,遵守党纪国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他们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对党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究其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政治立场。因此,要从中汲取教训,把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恪守法律底线。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纪严于国法,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严以律己不仅是自我的要求,更是庄严的承诺。我们党员干部只有严以律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紧把关口、坚守底线,真正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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