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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的通知

【连网】  市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出台《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墙改〔2019〕6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对连云港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围

2017年4月1日前,已在市区(不包括东海县、赣榆区、灌云县、灌南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省市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文件要求,并已足额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且尚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建筑工程。

二、清算条件

1.工程项目已足额预缴专项基金,建设单位尚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凭有关资料前往市墙改办办理清退手续。

2.工程项目已足额预缴专项基金,建筑工程尚未完工且目前不具备墙改验收条件的,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凭有关资料前往市墙改办办理登记手续;

3.工程项目已足额预缴专项基金,建筑工程已通过市墙改办验收,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携带文件规定所需资料前往市墙改办办理退款手续;

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以便按省文件规定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有序完成专项基金清退工作。

三、清算应提交资料

建设单位凭设计图纸(墙材使用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墙体材料工程应用预决算书、墙体材料购买的原始凭证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预缴墙改基金发票(或复印件)、新墙材现场验收返退申请表。

请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尽快办结专项基金清算返退工作。

联系地址:海州区解放中路22-301号

网址:http://gxj.lyg.gov.cn“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专栏

联系人:尚保亮

联系电话:0518-85837772

监督单位: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

监督电话:0518-80829443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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