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给3条逝去生命应有的尊重,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连网】  

时间:2月1日中午

地点:海州区通灌南路某宾馆

事件:3名女子在房间内死亡

调查: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门窗全部用胶带封闭,房间内有燃烧过的木炭。警方初步判断,三人系自杀身亡,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事发后,警方迅速不等不靠,迅速发声,于当天15时34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微警”通报了有关情况。短短数小时时间内,点击阅读数达到5万余次。

 

纵使有太多的不敢相信,但事情还是真真切切发生了。

 

此时,我们除了对生命的逝去表示惋惜,还有什么能做的呢?

 

拒绝谣言,静待真相!

 

我想,这是我们广大网民唯一能做的事情。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因为在事发后,网上充斥太多谣言。


 

宾馆、3人死亡、均为女性……

 

本来这些信息就已经很敏感了,经过大家的口口相传,这些讯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并发酵,许多市民对此事议论纷纷,猜测死因,仿佛人人都是福尔摩斯,人人都是名侦探柯南。

 

吸毒自杀,发生一起重大杀人案……

 

各种传言、各种版本应有尽有,而且传得是煞有介事,仿佛亲临现场一样。

令小编纳闷的是,即使警方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警方通报,但谣言依旧,网民用质疑的态度对待警方的权威发布,似乎觉得警方在刻意隐瞒真相,在推卸责任。

其实,稍微有点头脑,平常关注网络信息的网民都知道,集体烧炭自杀并不鲜见。只是有个别人唯恐天下不乱,在道听途说了一些不实传言后,加上主观臆想,便在网上散布自己认为的所谓“真相”。

其实,什么是真相?难道警方知道的真相比你少吗?只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对有一些信息不便全部透漏。再说,死者家属还未提异议,你们都瞎掺和什么?

对于一起3人死亡的重大敏感事件,想必不用网民监督,公安机关上上下下也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如果涉及刑案,在网络信息高速传播的今天,想必任何人都不敢掩盖。

所以,相信公安机关的权威发布,不听信谣言,不传播不实消息,自觉维护网络清朗环境,给逝去生命应有的尊重,不要用主观臆断和妄加猜测去惊扰逝者。

人已经走了,对于她们自杀原因的探究,无论多接近,注定都无法直达他们的内心。生前他们留给人们的点点迹象,勾勒不出她们全部的悲伤。

在这里,小编想多唠叨几句,关于“烧炭自杀”的事情。

烧炭自杀,是一种自杀的方法,多发生在患抑郁症或生活不如意的群体。自杀者将自己困在密闭空间内燃烧木炭。燃烧过程会消耗密室内的氧气,其后碳和氧不完全燃烧便会结合成一氧化碳。一氧化碳能与血液内的血红蛋白紧密结合,使之失去气体交换能力;自杀者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缺氧致死。

 

下面我们划一下重点

当炭燃烧充分的时候,产生的是二氧化碳

燃烧不充分的时候,产生的是一氧化碳

而在密闭的空间,空气不流通,燃烧的时候氧气会不断减少,慢慢地就会产生二氧化碳。

而烧炭中毒主要是一氧化碳中毒。

如果万一发现有人烧炭中毒的话,最重要的是把他带到空气清新的地方,然后打电话送到医院抢救。

小编随便在网上搜索“集体烧炭自杀”,便跳出全国各地的许多案例。

据说,这种自杀方式起始于香港,后来逐渐传到内地。随着互联网传播,烧炭自杀在年青人群中有蔓延的风险和趋势。

相关事件

1998年11月在香港发生的一宗中年妇女自杀事件,相信是世上第一宗烧炭自杀案。案中死者用这种方法在睡房内自杀。由于这种方法在1993年出版的《完全自杀手册》内并未有提及,因此相信是该名妇女依据其化学工程的知识而自创。

其后,香港由于亚洲金融风暴带来的经济衰退,使自杀数字急升;在传媒对自杀的报道篇幅增加的影响下,使烧炭自杀在短短两个月内急升至全香港自杀死因的第三位:从1998年占1.7%自杀人口上升至1999年的10.1%。到了2001年,更超越了上吊成为自杀排行榜的第二位,仅在跳楼之后,占总自杀人口的四分之一。而随着互联网的影响,这种自杀方式亦流传至中国大陆、台湾及日本。

为遏止烧炭自杀的风气,香港政府曾一度建议把郊野公园的烧烤炉改装成为电炉,以防止有人烧炭自杀;而有非政府组织亦在烧烤用的炭包上贴上防止自杀的求助热线电话。

年青的朋友们

生命宝贵,每个人只有一次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都不要轻易选择放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