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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连云港市扶残助残 “十佳”系列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

【连网】各县区文明办、民政局、残联,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促进我市助残事业的发展,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文明风尚,逐步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残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决定联合开展连云港市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激励助残精神,促进我市助残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连云港市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成立连云港市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评选组委会。

主  任:侍启顺    市残联理事长

副主任:吴克典    市文明办副主任

叶劲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昌慧东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副总编辑      

郭红兵    市残联副调研员

委  员:王  飞    市文明办综合联络处处长

李  平    市社会捐助接收中心主任

王  波    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日报要闻中心主任  

王  玲    市残联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的日常工作。郭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玲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黄建国、陈建军、王玲春、钱均、李沫然、杨柳担任。

三、表彰名额

——十佳扶残助残社会公益组织

——十佳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

——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企业

——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人士

四、评选条件  

(一)十佳扶残助残社会公益组织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残服务,对残疾人有爱心。

2、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地点和助残服务队伍。

3、助残服务人员具备开展相应服务项目的资质和条件,能够满足服务要求。

4、2016年开展了残疾人特殊需求助残项目,受助者反映良好。

5、遵章守法,无不良社会影响。

(二)十佳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

1、社区(村)有健全的残疾人工作管理组织,台账、档案资料建立完整。

2、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必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3、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村)日常工作范围,残疾人优待规定和惠残政策公开透明,残疾人低保、“两项补贴”、教育补贴等做到应发尽发。

4、社区(村)能广泛调动社会志愿服务资源为辖区内残疾人开展志愿活动。

5、经常开展“全国助残日”和重大节日慰问活动,每年开展有残疾人参与的活动不少于6次。

6、社区(村)运用多种形式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7、完成“残疾人之家”建设任务并能实现常态化运行的社区(村)优先参加评选。

(三)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企业

1、企业诚信、文明守法经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社会信誉良好。

2、积极响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参加各级残联组织的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活动,为残疾人开辟就业岗位。

3、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残疾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4、注重加强对残疾职工的培训,帮助残疾职工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同时企业能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残疾职工生活。

5、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残疾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6、积极参与社会扶残助残公益活动,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四)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人士

1、长期坚持扶残助残活动,热心为残疾人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显著成绩,得到受助对象认可和社会广泛赞誉。

2、乐于助人,无私奉献,长期关心帮扶残疾人,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和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事迹感人。

3、本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评选程序

1、启动阶段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公布评选条件、评选程序等,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申报阶段:采取自荐和推荐两种形式申报。各县区配合宣传,广泛动员全市范围内的“扶残助残社会公益组织”、“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扶残助残爱心企业”、“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参与申报。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

3、事迹初审阶段:评选组委会将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的单位及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扶残助残社会公益组织”、“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扶残助残爱心企业”、“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候选名单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投票评选阶段:采取公众投票方式对候选单位及个人进行评选,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十佳扶残助残社会公益组织”、“十佳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企业”、“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将当选的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名单、先进事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先进事迹宣传阶段:将当选的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先进事迹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先进事迹的同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六、奖励办法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残联、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将联合发文对连云港市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5月全国“助残日”期间为连云港市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进行颁奖。

七、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促进我市社会助残事业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评选活动。

2、周密安排,公平公正。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评选出的扶残助残“十佳”系列典型可信可学。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及时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充分展现我市扶残助残优秀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可贵精神,让社会大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推进我市助残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八、填报要求

参与评选的“扶残助残社会公益组织”、“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扶残助残爱心企业”、“扶残助残爱心人士”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撰写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要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和事迹简介(500字左右,要特点突出,文字精炼)。

上述材料一式四份,连同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的照片、视频、台账等资料一并报送到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绿园路98号市残联417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lygclxwc@163.com)。申报表可到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ygcanlian.gov.cn/Html/Default.html。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李沫然  沈怀梁    

联系电话:0518-85850165

附件:1、十佳扶残助残社会公益组织申报表

2、十佳扶残助残爱心社区(村)申报表

3、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企业申报表

4、十佳扶残助残爱心人士申报表

(此页无正文)

连云港市文明办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报业传媒集团

2017年4月13日

表格下载:

连残发〔2017〕28号—关于开展连云港市扶残助残优秀典型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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