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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第八期)

【连云港日报】一、举报内容

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开发区“润翔建材有限公司”(砂浆厂)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反映多次,未彻底解决。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海州区环保局于8月5日就接到群众对连云港润翔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扰民投诉,当天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2010年经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同年建成投入试运行。2011年以来,该企业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间断性生产。2016年市建设局推广干泥砂浆,该公司于5月重新投入试运行,无验收手续。在试运行期间,因下雨烧毁风机等设备造成除尘器运行故障,导致粉尘污染。8月9日晚及10日上午,洪门街道、区环保局再次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研究整改方案,处于停产状态。8月11日至今,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问题处理

海州区环保局已于8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环限改字〔2016〕)第1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并完善“三同时”验收手续。

海州区环保局于2016年8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海环罚听告字[2016]第10号),对其给予贰万元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

海州区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一、举报内容

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化工园区“火炬染料有限公司”租用连云港灌南县堆沟镇化工园经八路“振源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无环评手续,废水直接排海。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连云港灌南县堆沟镇化工园区”为连云港化工园区,“振源化工有限公司”指的是“连云港振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源化工)。振源化工于2007年成立,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生产。泰盛化工于2004年成立,主要从事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产。2013年9月,振源化工被泰盛化工整体租赁经营。2014年9月,火炬染料有限公司与振源化工合作,火炬染料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设备,振源化工提供厂房和部分设备,从事阳离子金黄产品生产。

关于“‘火炬染料有限公司’租用连云港灌南县堆沟镇化工园区经八路‘振源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泰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生产”问题。2016年8月7日21时10分,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振源化工进行检查,该公司未生产,经查阅相关生产记录和产品入库记录,发现振源化工2015年7月、8月、11月及2016年4月,合计生产97天,生产“阳离子金黄”产品194吨。经查阅产品出库记录,显示买方是“火炬染料有限公司”。2013年9月,振源化工被泰盛化工整体租赁经营。2014年9月,火炬染料有限公司与振源化工合作,火炬染料有限公司提供部分设备,振源化工提供厂房和部分设备,从事阳离子金黄产品生产。

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振源化工年产3000吨3-硝基-4-甲氧基乙酰苯胺项目,于2006年4月5日取得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批复(连环发〔2006〕72号),2010年5月12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振源化工新建5个车间分别生产“3-巯基丙酸、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6-氯苯胺、阳离子金黄、UV-326”5个产品,均没有环评审批与“三同时”验收手续。

市县环保部门对振源化工从严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到位。2015年11月20日,灌南县环保局对振源化工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5〕80号),罚款3.5万元;2016年6月15日,灌南县环保局对振源化工危废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违法行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43号),罚款3万元;2016年6月13日,连云港市环保局与灌南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至振源化工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6-氯苯胺、UV-326没有环保手续,2016年7月20日,连云港环保局对振源化工以上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6〕16号),罚款10万元。

振源化工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6-氯苯胺、UV-326产品项目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三个一批”,目前正在编制自查评估报告。2016年8月7日晚,灌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至振源化工进行检查发现3-巯基丙酸、阳离子金黄2个产品没有环保手续,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现场要求振源化工立即停止3-巯基丙酸产品项目建设和阳离子金黄产品生产,未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不得继续建设和擅自生产。

关于“废水直接排海”问题。振源化工原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9月后被泰盛化工租赁后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与泰盛化工进行合用,主要采用“高浓度废水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树脂吸附柱+微电解池+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生化调节池+UASB厌氧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工艺,与化工园区中新污水处理厂进行接管。企业废水通过企业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灌河。通过调阅公司用水票据及排入中新污水厂水量,显示该公司1-6月用水量为27819吨,排入中新污水厂水量为28095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水直接排海”的行为。

按照灌南县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灌政办发〔2016〕47号)文件的要求,泰盛化工、振源化工属于限期整改,县环保局在推进企业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整改进度较慢,2016年7月5日就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灌环分发〔2016〕155号),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治中。

经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二)问题处理

督促振源化工与泰盛化工尽快完成兼并重组,并注销振源化工工商登记等。

8月8日,灌南县环保局对振源化工3-巯基丙酸、阳离子金黄两个产品没有环保手续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6〕119号),拟罚款15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灌环责改字〔2016〕7号)。

要求振源化工两周之内对“阳离子金黄”生产线进行拆除,尽快完善3-巯基丙酸项目相关环保手续,凡无环评、未验收等项目一律不得生产。

要求县环保局加大对振源化工的日常环境监管,增加监管频次,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责成灌南县纪委、灌南县公安局介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

要求连云港化工园区切实落实好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要求振源化工加快整改进度,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在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严格履行整改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要求灌南县环保局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要求灌南县环保局与县公安局继续加强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举报内容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垃圾站旁边有个山坡,中云办事处山后社区办事处书记把山坡挖掉了,破坏生态环境。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珠江路垃圾站旁山坡位于市开发区中云街道山后社区,土地现状为采矿用地。1999年4月,村民车井来与山后社区签订租赁协议,承包该山场用于种植经济林和用材林,租期30年,合同约定未经山后社区同意不得转包。2013年,车井来去世后,其妻顾金花于当年4月将山场转包给山后村民徐廷俊,由当时社区主任刘后江签字盖章(刘后江,于2010年底当选山后社区主任,于2013年底落选,落选后不在社区工作)。

(二)问题处理

自2016年4月以来,开发区国土部门对其非法开采行为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对违法当事人徐明星(徐廷俊儿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

5月17日,市国土部门对徐明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现场拆除挖掘机电脑主板一块。

5月19日,区国土部门发函至中云街道办事处,建议中云街道责成山后社区居委会尽快解除山场承包协议,制止非法开采行为,但违法当事人拒绝签字解除。

6月12日,为调查取证,区国土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开采现场原始地形进行了测量。6月27日,区国土部门又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再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30日,区国土部门配合中云派出所对违法现场进行制止,中云派出所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了传唤,收缴挖掘机钥匙2把,由派出所调查处理。

7月25日,区国土部门配合中云派出所进行现场制止,并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开采现场地形进行了复测,计算出盗采方量。

中云街道已按照区要求,责成山后社区按相关程序解除了租赁协议,目前非法采土行为已被有效制止。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评估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对非法采土行为进行处理。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釆挖行为的发生。  

来源:《连云港日报》2016年8月19日A3版,详见附件

20160819rbA03(p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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