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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志愿者实现志愿“开绿灯”

【连网】  最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根据其条例规定,北京市拟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可对志愿者给予优待。总之,要让志愿者成为社会光荣的一员,尽量为志愿者本人在立志、立身、发展、创新、不断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美好志愿中,为他们尽量提供一个优良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志愿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阶段广大群众文明素养的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本着“奉献、友爱、互相、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志愿活动,助推社会许多公益活动,帮助群众解决许多实际生活工作问题,细心照料弱势群体克服诸多困难。可以说,不论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胜洪涝自然灾害的紧要关头,还是在脱贫攻坚、各种商贸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各项赛事、帮助交通执勤、护送少年儿童放学回家、化解邻里纠纷中……都有志愿者工作奋斗的身影。志愿者已经成为受到人们信赖、敬佩、关爱的群体。

参与志愿活动的人,自己本身也有志愿。我爱人人、人人爱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传承和弘扬,需要审时度势,及时建立志愿服务体系,让志愿者本人也能在实现自己志愿的时候,分享社会主义大家庭相互关心关爱的“红利”。在招工、就业、考学、入党、入伍、评优、出行、旅游等诸多方面,得到组织和社会的重视与关照。在诸多方面享受到“处处畅通”的便利,激励更多的人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投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之中。

让劳动者得酬,行善者有报,作为者有位,奉献者获赏。在志愿者“助人”的同时,也能及时得到别人应有的帮助。在这一合规合法体系的感召下,定会让全社会的志愿活动久久长远,灿烂如光。(□ 李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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