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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同“陷阱”需填好

【连网】  近日,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加大对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行为的查处。

如今,教育培训市场欣欣向荣,即使疫情期间,也因为各种网课受影响较小。一方面,教育培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不足,另一方面,教育培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其中就包括“教培坑”乱象。

在教育培训投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比如说,约定“概不退费”,哪怕还有很多课程没有上完,也不退还任何款项;要求预付费,还没有开班上课,就得把培训费用提前交了;规定有效期,超过一定时间,就不再履行契约;给出“包过”承诺,但到了最后,往往会以各种理由狡辩搪塞……这些“陷阱”不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家长一旦掉了进去,想要爬出来,需要付出很大气力,不少家长因为嫌麻烦、遇阻力,只能吃下“哑巴亏”。

实际上,大多数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时,都会与培训机构签下合同。可这些合同大多数是格式合同,内容冗长,充满各种法律专业术语,短时间内很难看完,即便花了时间也未必能看懂。而且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教育培训都移到了网上,很多机构通过网络与消费者直接签订格式条款合同。这些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老师,家长根本就接触不到,一旦发生争议,也只能自认倒霉。

笔者认为,要填上“教培坑”还需形成合力。监管要到位。教育、市场监督等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形成联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尤其对各类“霸王条款”要及时清理并给予处罚,“倒逼”行业自律。当然,家长们也应提高维权意识,面对种种“不平等条约”,可通过维权途径保护自身的消费权益不受损害。(□ 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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