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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围猎”近11万条个人信息一犯罪团伙被全链条摧毁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马卫东 卞笑笑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对方不仅能直呼姓名,甚至对你的投资意向、装修计划都了如指掌?这些“精准”营销电话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


  近日,连云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一个集购买、加工、转卖于一体的犯罪团伙被全链条摧毁,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634万元,违法所得600余万元全部追缴。


  本案中,该犯罪团伙主犯林某于2021年至2023年间,使用虚拟货币从上游信息贩子处,批量购买了大量包含手机号码及个人消费、投资等需求的原始公民信息。


  然后,林某以其实际控制的两家信息技术公司为幌子,招募人员编写“话术”,通过频繁拨打电话进行“信息核实”与“补充完善”。经过这番操作,近11万条信息被贴上了“意向购房”“计划装修”“寻求加盟”等精准标签,形成了一份包含姓氏、电话、城市、具体需求的高价值“个人信息档案”,随后被林某高价出售给多家公司,非法获利高达600余万元。


  在这个“信息加工厂”里,林某的妻子张某负责内部管理,员工汪某、扈某负责分发与收集。下游的刘某在明知林某出售信息的情况下,不仅参与“完善”信息,还利用自己的广告公司组织人员拨打电话,将“加工”好的信息交回林某出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灰产闭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涉及个人信息近11万条,违法所得高达600余万元,数量及数额远超“情节严重”情形标准的10倍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张某等5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一审判决作出后,各当事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可以随意买卖的“商品”,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在侵犯个人信息黑产中分一杯羹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应加强防范意识,不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对来源不明的“精准”来电多加甄别,筑牢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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