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刘刚)城市公厕服务将更加人性化,便民摊点迎来合规经营空间,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将受到有效约束……自今年11月1日起,新修订的《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吸纳民意的新规,以法治方式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在提升城市颜值的同时,更注重厚植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勾勒出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港城新图景。
《条例》修订工作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修订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城委不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调研,还通过市人大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种渠道“开门立法”,主动倾听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相关行业协会等各方声音。乡镇干部反映的管理难点、人大代表记录的民生诉求、社区居民反映的生活不便以及摊点经营者对未来的担忧等宝贵意见被逐一会集。最终,多条具有建设性的社会反馈在《条例》具体条款中得到体现,真正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条例》中,便民利民的细节处处可见。在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开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极大便利夜间出行市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户、宾馆酒店、银行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厕所,设置清晰的指示标识,破解市民和游客的“如厕难”问题。
面对充满活力的街边经济,《条例》展现出“疏导与规范并重”的管理智慧。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设置餐饮、集市、季节性农副产品销售、海产品销售以及修车、缝补、配锁等摊点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套设置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确定管理责任人。此举既为流动经营者,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了合法的生计空间,也满足了市民对便利生活和城市烟火气的需求,实现了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的平衡。
对于社会关注的共享单车管理难题,《条例》第三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有序投放车辆,加强车辆日常养护,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及废弃车辆。承租人应当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后有序停放。对于违规停放或堆积的车辆及残件,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否则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代履行等强制措施,保障道路畅通与环境整洁。
此外,《条例》在第二章“责任区制度”中,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清晰界定了各类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及其职责,要求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从制度层面杜绝管理推诿扯皮。
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条例》更传递出人性化温度。针对部分轻微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相关条款秉持“教育引导优先”原则。如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擅自店外经营等行为,首先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予以罚款。这种“首违不罚”或“先改后罚”的理念,既给予当事人自我纠正的机会,更引导公民自觉守法,为城市治理注入更多温情。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贾元元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