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江 通讯员 房晶 王亮)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积极探索转移登记与居住权合并登记模式,通过流程再造与系统升级,实现“产权过户+居住权设立”同步办结,从源头化解权益风险。
据悉,《民法典》实施以来,居住权制度为“住有所居”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但在房产交易中,“先过户再设居住权”的传统模式常让当事人犯难:万一过户后对方反悔,居住权益该如何保障?比如,夫妻俩协议离婚时明确,名下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须为抚养孩子的女方设立两年居住权。过去,办理此类业务需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待流程结束后再重新提交居住权登记申请。繁琐的分步办理模式与漫长的等待周期,让人焦虑难安。
“针对这类情况,我们推出的‘转移登记与居住权合并登记’服务,彻底解决了女方的后顾之忧——仅需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接受一次审核,她就可以在房产完成过户的同时,同步拿到居住权证明,吃下了一颗实实在在的‘定心丸’。”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一模式背后是登记流程的全面重构与升级。为打破部门壁垒,我市从技术、服务、流程三个维度发力,为合并登记模式的高效运转提供坚实支撑,让登记流程实现从“分步走”到“齐步走”的跨越。技术上开发专项功能模块,实现所有权转移与居住权设立的登记数据联动校验;服务上一窗通办,整合受理窗口,同步审核两类登记材料,避免重复提交;流程方面并联审批,打破传统“串联办理”模式,受理、审核环节并行推进,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
据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项创新服务的实际成效,更体现在它对不同民生场景痛点的精准破解上。比如学区房过户,海州区老张夫妇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让孙子能就读附近学校,但又担心“过户后没地方住”。通过合并登记,房产顺利过户到儿子名下,同时登记中心为老张夫妇设立了“居住权”,既满足了入学需求,又保障了老人晚年居住权益;在离婚析产中,合并登记让“获得居住权”这一离婚协议条款即时生效,避免了“先过户后反悔”的纠纷隐患,为抚养子女的一方提供稳定居住保障;还有遗产继承案例中,亲情与权益兼顾市民李先生继承了父母房产,同时希望为独居的姑姑保留居住权。通过合并登记,在完成继承权登记的同时,为姑姑设立了居住权,既明晰了产权,又维系了家庭亲情。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贾元元 校对 徐蕾 审核: 曹银生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