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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开发区在全市首推工业领域AEO分级检查制度


(记者 朱迅 通讯员 赵君红 朱影雁)昨日,笔者从市开发区获悉,市开发区与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管委会联合出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以“免申即享”+“告知承诺”的方式,在工业领域试点推行经营者(AEO)分级行政检查制度,对认定企业试点实施免于现场检查等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方案》是落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次AEO制度试点对象为市开发区规模以上非化工类工业企业,试点领域涵盖市场监管、人社、住建、社会事业、公安等领域中涉及该类企业的行政检查事项,试点事项为涉及工业企业的中、低风险有计划行政检查事项(高风险有计划行政检查事项、触发式行政检查事项除外)。目前,共有24项中、低风险事项情形纳入《方案》,其中包含6项中风险事项情形和18项低风险事项情形。


 评定达标企业需满足特定条件。市开发区在对园区规模以上非化工类工业企业3年内的监管规定执行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及失信情况进行梳理筛查的基础上,将纳税信用A级和市场监管领域信用A级的“双A”级企业列为评价达标企业。目前,经有关部门按照市开发区AEO评价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对象进行评价,认定首批达标企业47家。 


 该制度的核心便利,在于降低守信企业的检查频次。针对低风险行政检查事项及情形,监管部门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且原则上给予企业 1年内免于有计划现场检查的待遇(相关领域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中风险行政检查事项及情形,将降低现场检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相关领域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首批达标的47家企业即可享受差异化监管便利。此外,已纳入我市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名单的企业,可直接成为市开发区AEO评价对象,不受前述试点对象范围的限制。 


 市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波表示,市开发区将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联创区作用,不断深化制度创新,从加大AEO制度宣传、拓展试点领域和试点对象范围、推动监管智慧升级等多个方面持续发力,助力园区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总值班: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校对 徐蕾     审核: 曹银生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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