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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曝光第二批“三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外包外租≠责任转嫁”,放任外包外租外委企业蛮干,必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三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进“三外”安全管理十二条硬措施落地落实,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现对第二批2起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3年11月6日,连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建华建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抽查时发现,该公司与承包方连云港和程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检查还发现该公司现场1名焊接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决定对该公司的2起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14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16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8月23日,海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佑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连云港佑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内有3家生产经营单位(佑丰电力设备、华港电力设备、远扬电力设备)同时进行生产作业,连云港佑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未对其他两家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5日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周金林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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