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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将至 连云港发布广告宣传行为提示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廖智勇)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繁荣的广告市场经营秩序,营造温馨祥和的节日氛围,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就各经营主体的广告活动发布提示。在提醒广告行业要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全面加强广告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发布广告,首先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庆庆祝活动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也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使用“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工会、残联、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标志标识进行广告宣传;同时,还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发布不仅要真实,还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坚守道德底线。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内容,以低俗、庸俗、媚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或者宣扬“奢靡”等无底线内容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欺骗误导老年人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医疗、药品广告也有明确规定。首先是不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其次是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外的其他任何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酒类广告发布者要注意了,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针对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须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全市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在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义务,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远离法律红线,坚守道德底线。”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处长张永晶表示,接下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广大群众如发现违法广告,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陶莎 校对 徐蕾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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