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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监管盲区 我市建立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监管机制


(记者 张晶晶 通讯员 钱艺丹)连云港作为沿海城市,渔业资源丰富,其中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靠海为生,一旦出海就面临着海面作业距离远、周期长、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困难等问题,造成了社区矫正对象面临失去工作、生活困难,继而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治安纠纷乃至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困境。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聚焦涉海涉渔矫正对象生活难、出海难、监管难的“三难”现状,探索建立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海警局出台《连云港市社区矫正对象涉海涉渔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构建联动联管机制,有效保障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的基本生计。


以《连云港市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和《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统计表》等前期归集的数据作为参考佐证,联合检察院、海洋渔业、海事等部门对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的外出审批事项接收申请、外出活动、海上监管、完成销假等各个环节进行多次商讨,厘清核心问题,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如何确保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回得来”?市司法局还通过与海洋渔业部门、海警等部门调研研讨,针对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监管执法中的渔船定位管理权限等进行论证,确保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外出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环相扣、严丝合缝。


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调动海、陆多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海、陆监管教育现代化信息资源共享。社区矫正对象办理涉海涉渔外出申请时,需要提前15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个人从业资质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协助监管人身份证明、承诺书等材料证明材料。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对接公安、市场监管、海洋、渔业、海事等职能部门,核查核实涉海涉渔外出事由及相关证明。经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后层报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出具《社区矫正事项审批告知书》,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并及时通报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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