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李超敏 孙晨 王怀诗)近日,灌云县燕尾港渔船聚集,整齐有序地停在码头,渔民们自发来到法徽下驻足,聆听正在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今年5月起伏季休渔,灌南县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下简称灌河法庭)启动非法捕捞案件巡回审判“港港行”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将庭审搬至海港渔村,提升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
燕尾港是巡回审判“港港行”的第一站,并通过抖音平台全程直播。在此案中,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5月底6月初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多次驾船从燕尾港出海至开山岛附近海域,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捕捞梭子蟹490余斤,合计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经专家鉴定,张某非法捕捞行为对造成海洋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2.2万余元。
“国家之所以设立禁渔期以及禁止捕捞的方式,就是为了更好地让鱼类得到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破坏水下食物链,更使水质遭受污染,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对本案提起公诉的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发表出庭意见同时,还就非法捕捞危害进行详细说明。
灌河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其使用网目尺寸小于规定的“地笼网”非法捕捞,不仅给鱼类种群繁殖和水域生态平衡带来损害,还会导致水草、垃圾等杂物堆积堵塞底泥,影响底栖生物群落生存环境。
法庭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及生态损害情况,经合议后当庭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2万余元。张某当庭认罪认罚。庭审后,法官和检察官围绕伏季休渔制度在养护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以及让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的可持续生态效益等方面,向在场渔民进行普法宣传。
据介绍,灌河法庭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复设立以来,集中管辖江苏海域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包括我市全境以及盐城、淮安部分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