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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决议


(2023年4月27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并对《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规划》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将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深度融合,实现“多规合一”,面向2035年,明确了连云港市的战略定位、城市性质,为优化我市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提供了战略引领和具体指导,为打造江苏最美丽滨海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会议决定,同意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规划》,由市政府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后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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