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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连云港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正式送达

日前,赣榆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依法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张某诉称双方婚后矛盾不断,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提出对方有转移财产嫌疑,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准确界定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赣榆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承诺书》,要求他们依法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2022年10月3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相关条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不能如实陈述或隐匿、瞒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家事案件具有私密性特点,导致法院难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法官表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落实不仅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同时也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的真实财产状况,便于法院更加公正高效解决涉诉夫妻之间财产争议,能够大大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迪萱)


总值班: 王夫成 杨乐箫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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