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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六点建议防范化解交通事故风险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市中级法院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就防范和化解交通事故风险向广大市民提出六点建议。

该院通过对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发现,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主要因素有: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违章调头、违章停车,摩托车骑手未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通过公交站台或斑马线时未避让行人,车主借车给无证人员、醉酒人员驾驶,驾驶无证车辆、改装车辆、超标车辆等。

“市民出行首先要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依法及时救助伤者并报案,迅速通知理赔。”法官表示,因抢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重大伤亡的案件较多,广大市民应切实提高礼让意识,出行时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闯红灯、不抢黄灯。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救助伤者,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确保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出警,保护现场,固定现场证据,确定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确定损失数额,达成赔偿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官建议,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道交一体化”平台处理事故纠纷,在线申请调解员调解、在线申请鉴定、一键理赔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从而便捷高效解决纠纷,及时获得理赔。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车辆出借给他人时,应审查使用人有无驾驶资质、有无饮酒等,并保证出借的车辆符合上路标准。明知驾驶员或车辆存在问题仍出借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营运车辆营运性质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投保时以非营运车辆投保,在保险期内开始从事网约车业务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发生事故时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晓晓)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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