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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发布通告: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11月15日,市税务部门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通告,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平稳有序办税缴费,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据介绍,我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同时,因疫情影响至11月30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按规定补办纳税申报。延期申报属期内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延期抵扣勾选。   

市税务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纳税人需更正当期或往期申报的,也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杨青 )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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