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这么多年法官的体会是,我们是人民法官,人民在前,法官在后。人民法官为人民,我们要凭着自己的良心,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让当事人在每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姜霜菊是我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30余年,她始终秉公办案,所办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且无一错案,无一申诉,无一引发上访;在百姓心中刻画了一位可亲、可信、可敬的好法官形象,并获评第五届江苏省道德模范。
1979年,姜霜菊考入南京农业机械化学校,学习的是农机修理专业。毕业后,她被分配到原赣榆县农机厂做技术员。“后来因为是干部身份,法院需要法官,原人事局把我调到当时的县法院工作。”姜霜菊回忆道,“说实话,当时还不想去,在工厂里有加班费,还发粮票,比法院待遇好,但我们那时的思想是一切都要服从组织分配。”
就这样,姜霜菊从修拖拉机的技术员变成一名法官。到法院后,姜霜菊被分配到青口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领到的办公用品是自行车一辆、雨衣一件、公文包一只。书记员不光是做书记员的工作,她还要办案,还分管两个乡镇的案件。在通往赣马镇的道路上,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位身材瘦小的女法官,骑着一辆自行车在坑坑洼洼的道路上奔波;有时道路泥泞,她就只好推着或者扛着自行车,在崎岖的道路上艰难前行。此时,姜霜菊正处于哺乳期,出去办案经常过点才能回家,为了防止奶溢出来,她就用厚厚的毛巾裹在身上。作为一位年轻的母亲,自己的孩子不能按时吃到母乳,却要“全副武装”来应对这种“尴尬”,姜霜菊时常独自流泪———作为母亲,自己太不称职了。
只要有案件,姜霜菊就骑着一辆笨重的自行车,匆匆赶到乡镇司法所,和所里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村里。村干部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村部,经过她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当事双方都是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村干部、镇司法所、县法院法庭三位一体,化解矛盾,姜霜菊称之为“三级调解”,就是这“三级调解”构筑了社会安宁和谐的防护网。“只要是姜法官办的案子,你就不用上诉,因为她办的案子是最公平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这杆秤就是“公平公正”。从事法官工作30余年,姜霜菊始终不忘来路,不忘初心,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投入本职工作,做群众的贴心人。
30多年来,姜霜菊办理的案件基本都是以调解结案,自愿达成协议,没有一起案件走判决程序。“法律也有柔情和大爱,它是暖暖的阳光,它是保护大家的。”姜霜菊常说,“法是法,理是理。有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一般都是合理的。”从2014年开始,她负责少年家事审判,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她总是千方百计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一颗颗受到伤害的稚弱心灵送去阳光和温暖。
退休后的她,仍坚守在“姜霜菊调解工作室”,探索并总结出“姜霜菊调解工作法”,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爱是不能忘记的。30多年的无私奉献,姜霜菊用铁血柔情构筑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用真情和大爱点亮了赣榆大地上的万家灯火。(记者 张晨晨 通讯员 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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