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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执行全省首例违反渔业船舶船员配备办法处罚

近日,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江苏某海洋渔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两艘船舶未按要求配备职务船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自2022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修订生效以来,我省首例由渔政部门以渔业船舶船员配备违反法定要求为由针对企业法人实施的行政处罚,成为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船员管理的典型案例。

当日,市渔政综合执法船开展例行执法巡航,发现2艘涉嫌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渔业生产船舶,随即中国渔政32511船靠泊实施登临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两艘涉事船舶各携带一套网具,船甲板及网具上有少量残留渔获物,且存在现场检查时均未能出示船舶相关证书,以及未按要配备职务船员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市渔政支队随即将涉案船舶扣押回港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明,该2艘渔船受雇于江苏某海洋渔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案发时尚处于雇佣期间,实际经营主体为该渔业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市渔政支队对涉事渔业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对其他违法项依法依规处置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我市积极部署落实新规生效后政策衔接配套,针对渔船配员相关条款更新修订形成《渔业安全生产自由裁量(2022版)》。新规实施以来,累计实施渔业船员相关处罚73起。(记者 王文 通讯员 桑晶晶)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陶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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