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海州区法院、检察院和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地域管辖范围进行调整,自5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海州区法院和海州区检察院对海州区辖区内花果山街道、郁洲街道、南城街道、云台农场及连云港高新区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各类案件,依照各自职能分工行使司法管辖权。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对上述区域的案件不再行使司法管辖权。上述辖区内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起诉,由海州区检察院移送海州区法院审判(跨区域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集中管辖案件除外)。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1日之前受理的诉讼案件,仍由上述两院办理。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审理生效的一审案件仍由该院执行。(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张晓晓)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