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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价格、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未明码标价、虚标原价典型案例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抗疫稳价保质为民”专项执法行动,严查价格、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现将一批未明码标价、虚标原价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典型案例1

3月5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州区天和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等防疫用品的明码标价情况。通过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安必达医用口罩(独立装)未明码标价。该商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2

3月6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海州区左金山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销售的蔬菜未标明价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按照简易程序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案例3

3月6日,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价格巡查时发现,灌云县伊山镇徐兴旺生鲜肉经营部(个人经营)在销售生鲜肉、蔬菜等商品时,未进行明码标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按照简易程序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典型案例4

3月7日,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价格巡查时发现,赣榆区青口镇美邻百货经营部在销售水果、蔬菜等商品时,未进行明码标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

3月8日,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价格巡查时发现,赣榆区青口镇赣鑫日用百货经营部在销售部分商品时,出现虚构原价、同一场所同一商品出现了两种不同标价的情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予以立案。将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群众关切,进一步优化措施、协同发力、加强监管。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提供相关线索。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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