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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关于推行市本级投标保证金线上统一收退的实施意见》

笔者昨日从市政务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改进我市目前投标保证金管理松散、流程不一、收退不及时等老大难问题,我市拟推行市本级投标保证金线上统一收退管理,于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行市本级投标保证金线上统一收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

据了解,目前保证金线上统一收退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中,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实现我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线上统一收退管理。根据《意见》,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以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适用本意见。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收退。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申请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服务银行,委托银行进行账务管理。受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与统一管理。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管理实施监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意见》指出,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委托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收款人、开户行、账号等信息。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统一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从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系统获取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根据《意见》,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出具成交确认书、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或流标后,招标人在法定时间内发起投标保证金退还指令,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自动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遇有法定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根据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处理结果,确定投标保证金退还去向(招标人或投标人)及金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终止招标或其他依法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招标人指令,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自动退还。市政务办公管处工作人员表示,投标保证金集中统一收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便民利企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线上收退,既顺应了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也能最大限度地做到交易信息的保密、收退数目的精准、收退行为的规范高效和收退信息的留痕。能有效解决投标保证金不及时退还、违规占用挪用、利益寻租、围标串标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投标保证金资金安全,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有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记者 李慧 通讯员 唐卫民)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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