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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再出新举措力促旅游业高质发展

【连网】 为深入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全面落实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将用三年时间实施《促进旅游业高质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下称《措施》)。据悉,《措施》主要围绕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企业发展、城市形象宣传、文化交流演出、夜游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等方面,通过激励奖补政策措施,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作为海滨旅游城市,我市拥有山海湿地、温泉康养、文化遗存等优质旅游资源,近年来,我市提出了加快推动全市构建“一带三轴”的旅游空间布局,形成“山海相连、城乡交融、全域覆盖、区域协同”的旅游发展大格局,全面塑造“大圣故里 西游胜境——神奇浪漫之都”的旅游名市形象。

此次出台的《措施》共分为五大板块,主要涵盖了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环境建设、旅游企业发展、城市宣传推广以及激活旅游综合消费。为了支持全市旅游品牌创建工作,我市将对新创成的国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评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这样的奖励还包括了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区、自驾游基地、旅游风情小镇等。

面向市场、服务游客,通过奖励政策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众所周知,旅游是个综合型产业,主要面向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涉及面广,相关业务条线多而复杂。如何满足游客的需求,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是我市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探索和改进的目标。此次出台的《措施》就是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举例来说,为了让我们的旅游环境更好,在软硬件提升上都有措施。经过验收达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2万元。达到3A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3万元。不仅如此,我市还将对经批准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参照市博物馆的运营费用给予补助。对开往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省市旅游度假区的旅游直通车,承诺运营两年以上的承运单位,每条线每年补贴3万元。

除景区外,旅游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将助力旅游城市的发展。《措施》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本地旅行社,每家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在支持城市宣传推广上,我市每年将发行全市4A(含)以上国有收费景区旅游电子门票(通票)不低于1万张,用于城市旅游推广。(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张云 梁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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