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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社保费减免三个新特点值得关注

【连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惠瑄昨日,市民周女士到市税务部门服务大厅咨询,她是灵活就业人员,一直自己缴纳社保费,听说社保费减免政策延长了,不知道有什么新内容。为此,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此次新政策与2月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主要有三个新特点,即实施期限更长、政策内容更丰富、受益面更广。

据介绍,新的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更长。今年2月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再免征6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2个月,至2020年6月底。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最长到明年底。

与此同时,新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作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政策有拓展,减负更全面。同时,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减轻,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及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仅针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三项,预缴、补缴、清欠等其他性质的社保费不享受减免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此次政策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2020年5月至6月已征收的社保费,属于延长期政策规定的减免部分,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及时退还应退费款。市税务部门提醒,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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