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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吸金”3.2亿余元 虚拟货币传销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连网】 (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宗申 王晓冬)日前,最高检发布“弘扬宪法精神,落实宪法规定”7个典型案例,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卢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入选。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识破不法分子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的新型互联网传销诈骗,依法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行为。

2015年底,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虚拟货币”等概念火爆,在北京朝阳区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设普通卡、银卡、金卡、钻石卡四种,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可以在“BTC100”网站上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经查,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案件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后,海州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由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办理该案。承办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针对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类为公司股东兼GGP发起人、公司员工和地区头目,分别按照该角色在GGP传销活动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对未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依法出罪。

为了司法处理的公平性,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已经逮捕的同案犯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情况,海州区检察院及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时,督促侦查机关上网追逃,确保逮捕决定的坚决执行。

今年9月,由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的罪名及主刑,该团伙被判有期徒刑2年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95万余元不等,至此,从事该新型互联网传销诈骗人员终以落入法网告终。

据检察官介绍,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搞传销,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参与。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特别是以“金融创新”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金融投资业务,迷惑性强、难以识别,群众容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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